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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個月的中秋國慶連假,我的摩托車在假期期間遭到拖吊,原因是因為他們認為我把車停在"殘障車格"裡。

  天大的冤枉喔!  搬到三重已經半年多,我從未把摩托車停在藍線的殘障車格,一向奉公守法的把車停在白線格裡啊!可是舉發照片一出來,我百口莫辯,因為照片裡我的車,車頭在白線格裡,車尾在殘障車格裡,很明顯的,有心人士為了貪圖自己的方便於是將我的車挪開,然後很光明正大的把自己的車"守法"的停好。這下好了,變成我是冤大頭啦!白白得繳交1,200塊莫名其妙罰款,真是可惡。

  問我為何嚥的下這口悶氣?為何不去申訴?  是的,我是不願意吞下這口悶氣啊!於是我把所有文件寄去申訴了,但在一個月後的今天,我收到裁決書了,理由是違規事件屬實,所以得依第xx條規定繳交罰款。

  前幾天看到一則新聞,也是類似我這種狀況,說某處有146個機車停車格,但卻塞了200多台機車,有的一個格子停兩台,這就算了,停的下都算合法,但有些小人,明明已經停滿了,卻為了自己方便,把別人的車移出來,再將自己的車停進去,然後原本守法的人就等著領紅單繳罰款。大家說說看嘛!這種人可不可惡?!但時下政府機關卻無法可管,除非你能舉證你真的停在停車格裡或是親眼看到那個把你的車移出來的人。阿真是見鬼了,第一、有人會在停好車時順手拿相機拍停在停車格的照片嗎? 第二、如果真的親眼看到那個移你車的人,善良一點的會告訴他這樣很不道德,兇狠一點的早就把他海扁一頓了! 於是乎兩種舉證的方法根本就不可能嘛!所以被開單的只能自認衰、犯太歲及流年不利犯小人。

  1,200塊,夠我一個星期吃飯勒!真是嘔!以後我一定隨身攜帶數位相機,這年頭啊~小心無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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